为您推送国内外养老服务政策资讯
近年以来,国家密集发文和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五篇大文章的工作要求,养老金融是大文章之一,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和养老服务金融。2024年12月8日,中央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8年,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和业态逐步丰富,养老金融意识普遍形成,养老金融供给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进;到2035年,各类养老金融政策效果充分显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更加成熟稳健,基本实现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总数呈现连续增长态势,2021年至2023年,分别达到2.67亿、2.8亿、2.97亿,今年预计将突破3亿大关,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间的基本国情,这和国际规律是一致的。与此同时,我国已建成三支柱的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覆盖人口规模居世界首位,老年人的养老保险收入水平2005年以来已经实现连续19年上涨。
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前进的,分为多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至1985年,实行国家-单位保障制度;第二个阶段是从1986年-1997年,首先经历国企改革政策配套,随后国家提出社会保障社会化要求,推动1994年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1995年统账结合模式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第三个阶段从1998年到2008年,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各项改革与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国家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中央政府开始主导全国的社会保障改革。第四个阶段从2009年至今,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先后出台《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以及一系列社会保障领域的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养老保险改革和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整合,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向社保基金进行股份划转,客观上表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正在从长期试验性改革状态走向成熟、定型的发展新阶段,一个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正在完善,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了制度准备和实践。
近几年来,为了应对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环境以及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社会保险年度缓缴减征政策不断出台,实际增大了财政负担;中央调剂金制度建立后,带来每年2500亿左右的调剂补充,部分缓解了中央财政的支付压力,达到短暂的收支平衡。根据公开数据,2023年,我国第一支柱五项社会保险收入11.26万亿元,支出9.9万亿元,总结余10.88万亿元。我们观察到,第一支柱作为基本保障,还存在几个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各险种的省级统筹正在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通过调剂金制度实施,实质性迈出了一步,但是距离全国统筹还任重道远;事权如何划分,中央与地方如何分摊,还没有结论。第二方面社保基金是维持地方金融稳定的重要来源,是地方财政维持和金融机构合作的重要手段;如果扩大抽调规模,一定程度上会产生央地博弈。第三方面养老保险替代率整体还处在较低水平,结余和给付水平都还不足。
第二支柱年金制度的建立,为提高退休后的保障水平做了制度安排。企业年金制度已经建立17年,大批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增加了保障。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了10年,多数区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综合替代率并未降低,实现政策平稳过渡。截至2023年末,参加企业年金的缴费企业数量达到141728个,参加职工3144.04万人,积累基金3.19万亿元;职业年金积累基金2.56万亿元,中央和各省机关事业单位均已建立职业年金。第二支柱是第一支柱的有益补充,从政策执行的效果来看,有好的方面,也有需要政策关注的地方。好的方面是年金规模不断增长,职业年金多数省份实现了实缴,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活力,从长远看也减轻了财政的负担。需要关注的地方是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增速在下滑,覆盖面还处在较低水平;税收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影响企业缴费积极性。
第三支柱是个人建立的养老保障,从广义上说,居民个人财富和收入均应纳入第三支柱。从制度进展来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2022年起试点,2024年12月起全国实施。制度的颁布获得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各持牌机构已经推出可供投资选择的一批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也在积极配合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是2018年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后的政策跟进,但政策对享受税优的个人年缴费做了1.2万元的限制,没有考虑个人收入的差异和缴费能力的差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实施角度来看,市场上个人养老金产品已经有一定数量,但是没有统一购买渠道,产品发行方是自行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开户机构签署产品代销协议,限制了参保人对产品的选择权利。同时,尽管开户人数较多,但实际缴存人数比例、缴存金额比例以及投资资金比例均较低。这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如果从多支柱的角度分析,第三支柱还可以继续细分;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分析,政策的跟进还需要时间,需要通过实践总结来调整和实施。整体来看,我国由财政兜底,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险体系已经建成,但改革也已进入深水区。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是在长期实践基础上的继续尝试,为实现多支柱的社会保险体系提供了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