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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山西省民政厅等21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
2024-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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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民政厅等21个省级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并以清单形式,梳理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22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方案》明确,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等,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方案》还明确,要优化落实教育保障政策,推进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加强监护支持和干预,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等。在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加强住房保障方面,将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当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住房保障。

流动儿童如何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方案》提出,各地要科学有序推动全省设区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服务、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环境条件。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细化落实稳岗就业各项举措,促进流动儿童父母稳定就业。各地要指导学校、幼儿园营造包容、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学校生活。

《方案》还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要求各地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与平安山西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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