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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
鼓励建设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遴选业务管理人员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制定养老服务人才薪酬等级体系
落实养老护理员相关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覆盖范围
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人才,是养老事业发展的根本。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1676万人,而全国共有养老服务床位820.1万张。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在可预见的将来,老年人对高质量、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将更加旺盛,壮大养老护理技能人才队伍迫在眉睫。为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切实解决选人难、用人难、留人难等突出问题,西安市制定《西安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10月21日正式对外发布。
《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西安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培养培训制度、岗位补贴和入职补贴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实施方案》设定了相应的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其中,主要任务涉及5个方面17项。
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
发挥院校主渠道作用。发挥西安市优势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支持相关院校、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标准拟定、教材编写、课程开发和实训教学。推进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涉老专业在校生考取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支持跨行业引进人才。加强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关联领域的合作,鼓励从事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职业的人员参与养老服务,拓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渠道。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
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志愿者到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常态化服务,为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引导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缓解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短缺问题。
发掘利用家庭照护资源。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成员培训,到2025年末,完成市级培训5000人次。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根据需求委托相关院校或机构组织培训,切实提升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服务技能。
鼓励建设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
深化产教融合。由西安文理学院牵头成立西安市养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建设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
搭建招聘服务平台。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暨养老专业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各区县(开发区)定期举办养老服务人才小型招聘会,常态化开展网络招聘,搭建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对接桥梁。
建立劳务对接机制。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大型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主动与周边县市签订用工协议,建立岗位信息互通和需求对接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跨地区有序流动。
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巾帼家政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依托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线上培训课程。
到2029年末,实现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推进职业水平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行业协会和相关院校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到2025年末,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达到1.2人以上。
支持动员养老护理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9年末,实现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依托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登记管理,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社保、医保等信息共享。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今后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
完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遴选业务管理人员,逐步建立合理的养老护理员职务晋升机制。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按要求落实技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通过开展多岗位锻炼培养高级复合型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纵向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落实养老护理员相关补贴政策 扩大补贴覆盖范围
健全劳动保障机制。市人社局定期调查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目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制定养老服务人才薪酬等级体系。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社会保险、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权益,鼓励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养老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应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持续落实补贴政策。落实养老护理员相关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覆盖范围,降低补贴发放门槛,优化补贴发放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发放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对于一线护理岗位人员,按照职业技能等级给予岗位补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按要求落实就业见习指导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还提出,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根据需求引进科技助老产品,通过科技化、智慧化助老产品的推广应用,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效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大荣誉激励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