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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吉林: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2024-10-246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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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吉林省民政厅等25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纳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范围。

《方案》是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政策文件之后,吉林省儿童福利工作又一部重要制度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的空白,对于健全吉林省儿童权益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以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制定12条任务举措和32项服务项目。要求各地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纳入平安吉林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发展规划等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方案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服务清单。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培育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工人才和服务机构,因地制宜明确其在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发挥其回应流动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和心理等社会服务需求的专业优势,并广泛宣传经验做法,提高社会认知,扩大社会共识,吸纳更多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来。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推广“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协同专业社工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赋能增效。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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