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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我国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于2021年共同组织开展了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第五次抽样调查),中国老龄协会所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提供调查技术支持。现将调查组织情况及基本数据公布如下:
一、调查组织情况
“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是由全国老龄委部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每五年开展一次的大型老年民生国情调查。
(一)调查内容和方式
第五次抽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照料护理服务状况、经济状况、宜居环境状况、社会参与状况、维权意识与行为状况、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等。调查采取电子化问卷形式,由调查员入户收集数据,调查标准时点为2021年8月1日零时。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抽样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调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315个县(市、区),3320个乡镇(街道),6300个村(居)委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师,40个团场。
(三)抽样方法和样本量
第五次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采用多阶段PPS抽样方法。第一阶段为区(县)抽样,第二阶段为村(居)委会抽样,第三阶段为老年人个体抽样。调查设计样本量为12.76万,总抽样比约为0.5‰,清理后的有效样本量为12.7287万。
(四)数据加权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相关汇总结果,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对本次调查数据进行了加权。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加权后的结果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2021年8月1日零时我国老年人的总体情况。
二、调查基本数据
(一)老年人基本情况
1.性别比。第五次抽样调查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男性占48.3%,女性占51.7%,老年人口性别比93.42(以女性为100)。其中,城镇老年人中男性占47.6%,女性占52.4%,城镇老年人性别比90.84;农村老年人中男性占49.1%,女性占50.9%,农村老年人性别比96.46。
2.城乡1和区域2分布。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城镇老年人占54.0%,农村老年人占46.0%。分区域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老年人口占全体老年人口的比例分别为39.1%、26.0%、25.9%和9.0%。
3.年龄结构。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低龄(60-69周岁)老年人占56.2%,中龄(70-79周岁)老年人占30.4%,高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占13.4%。其中,城镇老年人中低龄老年人占58.0%,中龄老年人占28.9%,高龄老年人占13.2%3;农村老年人中低龄老年人占54.1%,中龄老年人占32.2%,高龄老年人占13.7%。
4.民族构成。2021年,我国老年人民族构成上占比最高的前五位分别是:汉族94.5%,回族0.9%,壮族0.8%,苗族0.6%,满族0.4%。
5.文化程度。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61.0%,初中的占23.3%,高中(含技校/中专)的占11.9%,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占3.7%。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49.2%,初中的占27.2%,高中(含技校/中专)的占16.8%,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占6.6%;农村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74.9%,初中的占18.7%,高中(含技校/中专)的占6.2%,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占0.2%。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比例为47.9%,中龄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比例为30.2%,高龄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比例为21.5%。
6.婚姻状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已婚的占74.7%,丧偶的占22.0%,离婚的占1.6%,从未结婚的占1.8%。分年龄组看,高龄老年人的丧偶率为57.0%,中龄老年人的丧偶率为26.4%,低龄老年人的丧偶率为11.2%。分性别看,女性老年人的丧偶率为31.4%,男性老年人的丧偶率为11.9%。
(二)家庭及代际支持情况
1.居住安排。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独居的占14.2%,仅与配偶居住4的占45.5%,与子女共住的占33.5%,与其他家庭成员共住的占6.8%。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独居的占12.4%,仅与配偶居住的占45.5%,与子女共住的占36.1%,与其他家庭成员共住的占6.0%;农村老年人中独居的占16.3%,仅与配偶居住的占45.6%,与子女共住的占30.4%,与其他家庭成员共住的占7.7%。
2.平均子女数。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有子女的占98.0%,无子女的占2.0%,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6个。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3个;农村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9个。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1个;中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9个;高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3.9个。
3.和子女长期一起生活的意愿。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愿意和子女长期一起生活的比例为60.7%。分城乡看,农村老年人中愿意和子女长期一起生活的比例为63.3%,高于城镇4.7个百分点。分年龄组看,低龄、中龄、高龄老年人中愿意和子女长期一起生活的比例分别为61.7%、57.7%和63.5%。
4.支持子女情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帮助子女照看家的比例为44.4%,帮助子女做家务的比例为38.4%,帮助子女照看(外)孙子女的比例为35.7%,帮助子女干农活的比例为20.9%。
5.子女孝顺情况。2021年,我国87.2%的老年人认为子女孝顺,11.3%的老年人认为子女一般孝顺,0.9%的老年人认为子女有的孝顺有的不孝顺,0.6%的老年人认为子女不孝顺。分城乡看,城镇88.1%的老年人认为子女孝顺,10.8%的认为一般孝顺,0.7%的认为子女有的孝顺有的不孝顺,0.5%的认为不孝顺;农村86.2%的老年人认为子女孝顺,12.0%的认为一般孝顺,1.1%的认为子女有的孝顺有的不孝顺,0.7%的认为不孝顺。
(三)健康医疗状况
1.自评健康状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自评健康状况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42.7%,一般的占40.9%,比较差和非常差的占16.4%。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自评健康状况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46.1%,一般的占40.8%,比较差和非常差的占13.1%;农村老年人中自评健康状况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38.7%,一般的占40.9%,比较差和非常差的占20.3%。
2.自报患病情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自报患有慢性病的占80.0%,城乡差异不大。患病率最高的三种慢性病分别是:患高血压占41.6%,患腰椎病占23.1%,患关节炎占22.1%。
3.健康行为和认知。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从不锻炼5的占30.6%,偶尔锻炼的占31.1%,经常锻炼的占38.3%。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从不锻炼的占24.4%,偶尔锻炼的占30.6%,经常锻炼的占45.0%;农村老年人中从不锻炼的占37.9%,偶尔锻炼的占31.7%,经常锻炼的占30.5%。
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抑郁症知晓率为49.0%,阿尔茨海默病知晓率为60.3%。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抑郁症知晓率为60.9%,高于农村26.0个百分点;城镇老年人中阿尔茨海默病知晓率为69.7%,高于农村20.3个百分点。
4.医疗保障。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享受各种医疗保障的占98.5%。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占22.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占75.2%,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占2.8%。
5.就医状况。在2020年曾看过病的老年人中,主要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的占15.0%,主要在乡镇卫生院看病的占26.9%,主要在县级及以上医院看病的占55.4%,主要在其他医疗机构看病的占2.7%。
2021年,我国老年人平时看病倾向选择中医的占9.1%,倾向选择西医的占55.9%,倾向选择中西医结合的占32.8%,倾向选择其他的占2.3%。
6.就医满意度。2021年,我国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表示非常满意的占49.0%,比较满意的占32.6%,一般的占14.2%,不太满意的占3.6%,非常不满意的占0.6%。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表示非常满意的占43.9%,比较满意的占34.2%,一般的占16.7%,不太满意的占4.4%,非常不满意的占0.8%;农村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表示非常满意的占55.1%,比较满意的占30.6%,一般的占11.3%,不太满意的占2.6%,非常不满意的占0.4%。在2020年曾看过病的老年人中,认为就医过程方便的占85.4%,不方便的占14.6%。
(四)照料护理服务状况
1.生活自理能力6。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生活能够自理的占88.4%,有部分自理困难的占7.1%,不能自理的占4.5%。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生活能够自理的占90.3%,有部分自理困难的占5.7%,不能自理的占3.9%;农村老年人中生活能够自理的占86.1%,有部分自理困难的占8.7%,不能自理的占5.2%。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中有部分自理困难和不能自理的比例合计为6.9%,中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12.6%,高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29.2%。分性别看,男性低龄老年人中有部分自理困难和不能自理的比例合计为6.0%,女性低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7.7%;男性中龄老年人中有部分自理困难和不能自理的比例合计为10.7%,女性中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14.4%;男性高龄老年人中有部分自理困难和不能自理的比例合计为24.5%,女性高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32.7%。
2.自报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我国13.2%的老年人自报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分城乡看,11.9%的城镇老年人、14.7%的农村老年人自报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分性别看,11.7%的男性老年人、14.7%的女性老年人自报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具体来看,老年人需求比例最高的五类社区(村)养老服务依次是:上门看病服务(29.1%)、助餐服务(22.1%)、文化娱乐服务(22.1%)、健康教育服务(17.2%)、上门做家务服务(15.8%)。
3.照料方式。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选择在家里接受照料服务的占87.3%,选择白天在照料中心晚上回家的占4.9%,选择养老机构的占7.7%。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选择在家里接受照料服务的占83.6%,选择白天在照料中心晚上回家的占6.9%,选择养老机构的占9.5%;农村老年人中选择在家里接受照料服务的占91.7%,选择白天在照料中心晚上回家的占2.6%,选择养老机构的占5.7%。
4.主要照料者。2021年,我国自报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的老年人中,有83.0%得到照料。在实际有人照料的老年人中,配偶作为主要照料者的占45.5%,子女(包括儿子、儿媳妇、女儿、女婿)作为主要照料者的占47.6%,家政服务人员、医疗护理机构人员或养老机构人员作为主要照料者的占3.4%,其他人员作为主要照料者的占3.5%。
5.养老机构费用承受能力。2021年,在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老年人中,能承受不超过每月1000元的占46.1%,每月1000-1999元的占22.6%,每月2000-2999元的占15.6%,每月3000元及以上的占15.8%。分城乡看,在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城镇老年人中,能承受不超过每月1000元的占31.1%,每月1000-1999元的占25.2%,每月2000-2999元的占20.8%,每月3000元及以上的占22.9%;在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农村老年人中,能承受不超过每月1000元的占75.3%,每月1000-1999元的占17.5%,每月2000-2999元的占5.4%,每月3000元及以上的占1.8%。
(五)经济状况
1.年人均收入。2021年,我国老年人年人均收入32027.4元,年人均收入中位数11400.0元。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47270.8元,年人均收入中位数28800.0元;农村老年人年人均收入14105.4元,年人均收入中位数5640.0元。
2.收入7来源。2021年,我国城镇老年人收入结构为:社会保障性收入占68.0%,经营性收入占7.6%,财产性收入占20.3%,家庭转移性收入占4.1%。我国农村老年人收入结构为:社会保障性收入占42.7%,经营性收入占36.9%,财产性收入占9.8%,家庭转移性收入占10.6%。
3.支出8情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年人均日常生活支出11151.0元。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日常生活支出14908.5元;农村老年人年人均日常生活支出6733.9元。
我国老年人家庭月均食品支出884.6元。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家庭月均食品支出1695.0元;农村老年人家庭月均食品支出748.8元。
我国22.8%的老年人自报2020年曾住过院,这些老年人个人支付的住院医药费9平均为9620.0元。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个人支付的住院医药费平均为10923.6元;农村老年人个人支付的住院医药费平均为8377.6元。在2020年曾自费购买药品的老年人,平均支出为2133.5元。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自费购买药品支出2326.7元,农村老年人自费购买药品支出1906.5元。
我国9.1%的老年人曾于2020年外出旅游,其中旅游花费在3000元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比超过三成。
我国16.6%的老年人服用保健品,其中2020年在保健品上花费1000元以下的占60.6%,花费1000-2999元的占24.0%,花费3000-4999元的占6.5%,花费5000元及以上的占8.9%。
4.代际经济支持。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给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比例为21.8%。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给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比例为27.7%,高于农村11.9个百分点。同时,我国65.6%老年人收到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平均收到4123.3元。分城乡看, 59.3%的城镇老年人收到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平均收到5006.8元;73%的农村老年人收到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平均收到3279.9元。
5.自评经济状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自评经济状况非常宽裕的占3.5%,比较宽裕的占18.7%,基本够用的占61.2%。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自评经济状况非常宽裕的占4.5%,比较宽裕的占22.0%,基本够用的占61.2%;农村老年人中,自评经济状况非常宽裕的占2.3%,比较宽裕的占14.9%,基本够用的占61.3%。
(六)宜居环境状况
1.住房情况。2021年,我国70.1%的老年人拥有产权属于自己或者配偶的住房。分城乡看,城镇72.0%的老年人拥有产权属于自己或者配偶的住房,高于农村4.2个百分点。我国老年人家庭住房的平均建筑面积为121.7平方米。分城乡看,农村老年人家庭住房的平均建筑面积为124.0平方米,比城镇老年人家庭多4.3平方米。我国38.6%的老年人对住房非常满意,33.2%的老年人对住房比较满意。
(七)社会参与状况
1.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情况。2021年,我国28.1%的老年人愿意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分城乡看,城镇24.3%的老年人愿意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农村32.7%的老年人愿意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中愿意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占38.3%,中龄、高龄老年人中愿意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分别占19.4%和5.2%。
2021年,我国19.0%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分城乡看,城镇14.4%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农村24.5%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中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占26.5%,中龄、高龄老年人中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分别占12.6%和2.4%。
2.参加公益活动。2021年,我国54.4%的老年人经常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其中城镇、农村分别为49.9%和59.7%。分活动类型看,参与度最高的前三项活动是:帮助邻里44.5%,维护社区(村)卫生环境27.7%,关心教育下一代26.5%。
3.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率与满意度。2021年,我国所在社区(村)有老年协会的老年人中,加入老年协会的占38.0%,其中城镇、农村分别为34.0%和44.2%。我国加入了老年协会的老年人中,对老年协会活动感到满意的占86.9%,其中城镇、农村分别为87.1%和86.5%。
4.参加社会团体或组织。2021年,我国26.1%的老年人参加了各类社会团体或组织,其中城镇、农村分别为24.8%和27.6%。分种类看,参与度最高的前三种社会团体或组织分别是:婚丧嫁娶/民间文化组织13.8%,文体娱乐组织8.3%,老年互助组织7.1%。
5.参加互助情况。2021年,我国49.5%的老年人愿意参加互助养老。分城乡看,城镇45.9%的老年人愿意参加互助养老,农村53.8%的老年人愿意参加互助养老。参加过家族互助活动的老年人占24.0%,其中城镇23.9%,农村24.2%。
(八)权益保障状况
1.合法权益保障。2021年,我国92.1%的老年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分城乡看,城镇93.1%的老年人、农村91.0%的老年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2.老年人优待。2021年,我国近1亿老年人享受过老年人优待,其中城镇约7145万人,农村约2748万人。分优待项目看,我国29.7%的老年人享受过公共交通票价减免,16.7%享受过公园门票减免,16.2%享受过旅游景点门票减免,10.4%享受过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
3.家庭维权。2021年,我国98.4%的老年人表示没有受到家庭虐待11。分城乡看,城镇98.8%的老年人、农村98.0%的老年人表示没有受到家庭虐待。
4.社会维权。2021年,我国96.8%的老年人表示没有遭遇过社会欺老事件12。分城乡看,城镇96.9%的老年人、农村96.8%的老年人表示没有遭遇过社会欺老事件。
(九)精神文化生活状况
1.日常休闲活动。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参加各项日常休闲活动的占94.3%,参与度最高的前五类活动分别是:看电视/听广播占88.6%,散步/慢跑占59.7%,种花养草占27.5%,读书看报占23.9%,打麻将/打牌/下棋等占16.0%。
2.老年大学(学校)参与方式。2021年,我国约有606万老年人参加了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其中,约57万老年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约441万老年人通过线下方式参加学习,约108万老年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学习。
3.外出旅游。2020年,我国约2393万老年人外出旅游,占全部老年人的9.0%。分城乡看,城镇约1779万老年人外出旅游,占城镇老年人的12.4%;农村约614万老年人外出旅游,占农村老年人的5.1%。2000年外出旅游的老年人中,56.1%在本省份内旅游,48.5%到外省份旅游,1.5%到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
注释:
1.本报告城乡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
2.本报告区域划分采用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的标准: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此外,本次调查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归为西部地区。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的情况,下同。
4.仅与配偶居住指只有老年人夫妻两人的家庭户。
5.本次调查所指“锻炼”不包括农村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6.本报告按照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s)“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床、在室内走动和洗澡”6项指标,老年人只要有一项“做不了”即定义为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做不了”但至少有一项“有些困难”即定义为有部分自理困难,6项都“做得了”即定义为生活能够自理。
7.本次调查的收入包括社会保障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家庭转移性收入四种类型。其中,社会保障性收入主要包括:养老金(离退休金)、职业/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金。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务工、做生意等收入,农村还包括农林牧副渔等经济活动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房租收入、利息收入、拆迁收入以及投资理财收入。家庭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子女(孙子女)给老人的钱(含实物)、其他亲戚给老人的钱(含实物)以及人情往来收入。
8.本次调查的支出主要包括:个人用品类支出,如烟酒、化妆品、洗漱用品等;交通支出;通讯支出;雇用保姆/钟点工/护工支出;卫生保健支出,如美容美发、保健品、按摩等;文体娱乐支出,如看电影、订书报等。
9.个人支付的住院医药费指老年人因为住院,除去已经报销的费用后,自己支付的费用。
10.物理环境改造包括:安装自动感应灯具、改造电源插座及开关、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等。
11.本次调查中的家庭虐待,指家庭成员实施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在老年人要求提供基本生活费时不提供;给老年人提供的住所条件差;不让老年人吃饱或让吃得很差;不给老年人看病;在老年人需要时不照顾;侵占老年人的财产;长期不探望、问候老年人或不和老年人说话;经常打骂老年人;阻止丧偶、离异老年人再婚;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行为。
12.本次调查中的社会欺老事件,指社会成员实施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老年人遭遇的上当受骗、被抢劫、被盗、被打骂或恐吓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