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6〕1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设立安全员岗位,切实筑牢养老服务安全防线。
2025年,为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中国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协会安全服务分会(以下简称“中福协安全分会”)在中福协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研发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员》(T/CASWSS 042.1-2025、T/CASWSS 042.2-2025、T/CASWSS 042.3-2025)系列团体标准、编制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员》培训教材,并面向行业公开征集、遴选、确定了首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员”岗位能力评价培训合作单位,组织开展了督导员、考评员,以及师资力量的培训,培养了一批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管理人才,助力养老机构提升安全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为进一步响应行业发展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根据2025年《征集通知》遴选条件及《实施方案》退出机制相关要求,中福协安全服务分会拟在黑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公开征集增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员”岗位能力评价培训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员”岗位能力评价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专业化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管理人才,使之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风险识别、防控评估及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养老服务行业安全防线,保障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内容
(一)组织培训
合作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地区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并组织培训人员统一参加“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员”岗位能力培训考试。
(二)考试评价
由中福协安全服务分会指导合作单位开展岗位能力评价培训,并提供报名考试查询系统。对参加考试通过的考生,由中福协安全服务分会统一为其制作岗位能力评价证书。
二、拟选合作单位条件
(一)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岗位能力培训的相关资质,具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在行业内具有社会影响力,承接过政府部门委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相关业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实战成果。
(三)具备开展培训考核评价工作的管理团队,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实操场所。
(四)具备组织开展考核评价的专业能力的团队,并有能力取得考评员和督导员资格证书。
三、意向合作单位材料
(一)需按要求填写“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员岗位能力评价培训合作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
(二)需提供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需提供本单位三年内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总结、专家团队人员名单、接受政府委托服务、参与科研项目的协议文本等材料。
四、确定意向合作单位
(一)有意向合作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员”岗位能力评价培训的单位,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根据《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员岗位能力评价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要求,经专家评审,确定意向合作单位,进行公示,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意向合作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解决当前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
五、申报时间
意向合作单位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陈晓慧 010-63588151 17600677150
林卫艳 010-63588151 13137708816
指定邮箱:zfx_anquan@sina.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办公楼3209室)
六、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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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知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