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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专家谈⑨】郑志宏:全面部署、全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迎来发展新阶段
2024-06-2711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微信号:CASW-CA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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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部署、全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迎来发展新阶段

哈尔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 郑志宏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乡村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比重为23.81%,比城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高7.99%。农村老年人在年龄结构、空巢率、健康状况、养老需求等方面特点较城镇养老形势更加严峻、更加迫切,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制约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一大关键因素。近日,由民政部联合22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明确的安排部署。

一是多部门发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意见》改变以往民政部门单打独斗或仅有几个部门参与的工作模式,由二十几个国家部委共同发起已是少见。并且是在民政部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开展了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农村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汇集各部门政策合力支撑形成的纲领性重要文件。在全国层面首次专门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了总体性、系统性部署,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政策引导,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奠定坚实基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特别是《意见》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健全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乡村分级抓落实的推进机制”、“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将‘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并加大考核力度”。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督办考核,力度空前;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动,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进一步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保障等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强调多部门联动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多层面架构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老有所养是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经济欠发达、地广人稀、劳动力人口外流严重的广大农村地区,村屯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农村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匮乏,但广大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渴望与期待不容忽视,多重困难叠加。解决农村养老服务问题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村养老服务格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持续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意见》给予四方面意见。一是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拓展资源统筹、实训示范、技术指导等功能。二是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三是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四是做实乡镇医疗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巡诊,上门提供健康监测、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就此建立起县、乡(镇)、村(屯)三级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三是多机制保障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农村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农民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和养老服务费用承受能力等方面与城镇相比有较大差距,养老服务完全商业化经营在农村难以维持,“近邻优势”、“熟人经济”,不出村、不离乡就能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是趋势,更是方向。《意见》提出“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三驾马车”共同驱动,确保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坚持“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一是抓党建示范引领。依托村级党组织落实政府投放农村基层的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立村屯党员志愿服务队,从美化环境、增进邻里关系这些基础性工作入手,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逐步将农村养老服务延伸到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康复保健等深层次领域,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确保农村老年人“吃饭有地方、娱乐有场地、关爱有保障”。二是抓内生动力推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养老服务等农村公益事业支出。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有偿承担乡村清洁、绿化等工作,贴补其养老支出,从而增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转后劲。三是抓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养老,优先提供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服务。挖掘村里能人,培养养老骨干,成立老年志愿者服务协会,发挥留守人员、健康低龄老人、返乡人员等社会人力资源优势,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日常生活服务。积极培育扎根乡村、贴近村民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有需求的地区可引入符合条件的国有或民营企业专业化、连锁化建设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农村养老服务事关千家万户,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意见》要求我们不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在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同时,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保障。要合理规划建设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提高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可及性,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家门口的幸福养老生活,不断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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